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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和承办建议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3-11-02  (来源:)

  (2013年10月31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人大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责任感,促进各承办单位不断提高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如下被评为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和承办建议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11件)

  1.胡瑜代表提出的财经类第10号:关于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议;

  2.李丽君等代表提出的政法类第1号:关于加大对我市燃油助力车整治力度的建议;

  3.阳正良代表提出的旅游类第19号:关于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加快推进我市品质旅游保障体系项目建设的建议;

  4.李玉息代表提出的教科文卫类第46号:关于两馆一院搬迁时保留现有桂林图书馆的建议;

  5.潘红英代表提出的教科文卫类第48号:关于合理调配山区农村教师人员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6.文飞等代表提出的旅游类第53号:关于把资源县旅游打造成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新的增长极的议案(转为建议);

  7.李异勇代表提出的农业类第16号:关于对青狮潭水库网箱养鱼进行彻底整治的建议;

  8.简桂梅等代表提出的城建环资类第35号:关于完善桂磨公路路网规划的建议;

  9.秦忠玉代表提出的政法类第5号:关于尽快整治混乱的三轮车营运市场的建议;

  10.张强代表提出的城建环资类第33号:关于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努力解决我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建议;

  11.黄旭斌代表提出的城建环资类第34号:关于加大力度依法拆除桂林市滨江北路98号至112号、114号危房的建议。

  二、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承办建议先进单位(13个)

  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拆迁办。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其他单位应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依法办理代表建议,进一步提高承办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广大市人大代表应努力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桂林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主办:桂林市人大常委会 承办: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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