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桂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桂林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及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力推动桂林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三个率先”和“三个全面”的目标要求,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1.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真正做到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搞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中共桂林市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贯彻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汇报制度,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两个《决定》,加强对全市贯彻落实两个《决定》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不断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3.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使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和统一行动,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4.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为我市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三、坚持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5.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广西实施监督法的有关配套法规,围绕市委“三个率先”和“三个全面”的目标要求,把推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工作重点的落实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询问等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执行情况报告、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市本级决算,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事务、旅游休闲农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8.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督促解决相关问题。
9.对我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情况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等进行视察,对《全民健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发展情况、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情况、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情况、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及养护情况、《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管理情况、县(区)特色乡镇和生态乡镇(村屯)建设情况、散杂居民族村屯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视察纪要和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10.继续完善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健全督办落实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跟踪检查等监督手段,使审议意见落实到位,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
11.根据《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市辖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2.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13.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的专题履职学习,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14.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等制度,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在督促代表加强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采取定期向代表通报会议及活动情况、给代表发送有关信息资料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
15. 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收集、交办和督办工作。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继续实行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听取和审议建议的主办单位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对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办结率、落实率和满意率。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16.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常委会机关、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7.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重点开展对党章等内容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素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改进文风会风,深入基层,联系实际,大兴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之风,在人大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8.进一步加强机关各委、室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缜密细致地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顺利举行。
19.依法公开人大工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办好人大机关内部刊物和人大机关网站,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20.密切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我市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做好接待工作,增进与区内外兄弟城市人大之间的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与县区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推动全市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