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桂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桂林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更加注重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加注重依法用好用活监督权,坚持在履职中彰显作为,在尽责中服务大局,为全面推进桂林法治建设,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宏伟目标而努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思想认识
1.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周密安排,掀起学习热潮。以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专题报告会、专题培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活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推进桂林法治建设
2.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握好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机遇,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好立法准备。建立健全立法机关主导、有关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 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为立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3.结合桂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重点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地方立法,及时做好立法项目调研、征集、论证工作,争取地方立法有所突破。
4.适时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
三、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5.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找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抓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打造法治桂林、促进新型城镇化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
6.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我市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行。
四、认真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及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初审201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15年桂林市本级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市本级部分部门预算(草案),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政府债务管理、扶贫工作、环境保护、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公正司法、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自侦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9.组织开展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
10. 对城市管理、禁限放烟花爆竹、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乡村建设和农村古镇古村保护、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散居民族村屯及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围绕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开展旅游与文化、科技等产业融合、高端旅游项目及国际品牌项目、古村落保护开发利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等情况调研。
11.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抓好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督办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12.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13. 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完成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一府两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提高办结率和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继续组织开展评选表彰“代表优秀建议”和“承办建议先进单位”的活动,促进代表议案质量的提高,推动承办部门既注重答复,更重视落实。
14. 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履职学习,丰富代表培训内容,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做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继续搭建好有效的工作交流平台,加强新形势下对县区代表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15.加强作风建设。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为新起点,继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树立持续、长期整改的思想,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不断推进反“四风”、改作风的作风建设,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16.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定的制度整改计划的落实,健全和规范常委会机关、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抓好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形成一批务实管用、利于长远的制度成果。
17.抓好机关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正风肃纪重大举措,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使机关干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
1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和专业结构,充实和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力量,增加配备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19.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办好人大刊物和人大机关网站。
20.密切与上级人大的联系,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在我市开展的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对县区人大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