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要点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01-19  (来源:)

  (2016年1月18日桂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完成任期目标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中共桂林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主动适应人大工作新常态新要求,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法治桂林建设、加快实现桂林“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1.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周密安排,掀起学习热潮。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专题报告会、专题培训、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活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有关精神,依法行使人大工作职权,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善于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大的决定、决议,推进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

  3.依法做好人大换届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二、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推进桂林法治建设

  4.立足桂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5.坚持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优化法规立项、起草、审议流程,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6.做好2016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围绕立法计划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做好地方立法相关项目的审议工作。结合桂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重点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漓江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及时做好立法项目调研、征集、论证工作,着手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年内制定一至两部地方性法规。

  7.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相关程序制度,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后的《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草案)》提请四届七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

  三、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8.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把握发挥自身优势和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找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紧紧抓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打造法治桂林、促进新型城镇化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变成人大的决定、决议。

  9.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我市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行。

  10.适时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

  四、认真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及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初审2016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16年桂林市本级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市本级部分部门预算(草案),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13.组织开展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相关执法检查报告。

  14.对地方立法相关项目、农村商品流通、渔业生产、农机管理、旅游转型升级,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在建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及干线路网、农村公路、公交站场、水运航道管护、旅游汽车及出租车行业运营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民营医院发展情况、全民健身工作、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宗教文化保护利用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15.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抓好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督办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16.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17.进一步加强“双联”制度的落实。常委会领导带头作表率,带头联系代表,联系群众。每位代表要在自己的选区或单位、行业选择联系的群众,建立健全“双联”档案。

  18.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力度。要将代表建议科学分类,理顺办理程序,承办单位通过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到现场查看办理情况、了解办理结果等方式,强化督办力度,确保办理质量。

  19.加大对代表之家、优秀代表的宣传力度。选择一些提得好、办得好的建议进行宣传报道,增强代表的信心和荣誉感,通过宣传,体现出对代表、对承办单位的鼓励,监督和鞭策。

  20.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建立市人大代表工作微信平台,建立健全代表述职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等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完成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一府两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提高办结率和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

  21.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履职学习,丰富代表培训内容,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做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加强新形势下对县区代表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22.加强作风建设。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继续践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重要精神,深化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

  23.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常委会机关、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抓好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形成一批务实管用、利于长远的制度成果。以开展活跃机关干部职工文体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

  24.抓好机关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正风肃纪重大举措,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形象。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使机关干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进一步推进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

  2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和专业结构,充实和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力量,增加配备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26.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办好《www.sb788.com》期刊和www.sb788.com机关网。紧紧结合我市的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继续营造起良好的地方立法工作宣传氛围。加大对全市人大系统通讯员的培训力度,继续抓好十五届市人大新闻奖评选工作。

  27.密切与上级人大的联系,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在我市开展的工作。

 
主办:桂林市人大常委会 承办: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电话: 2848571 技术支持 & 网页制作: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林网警 网上报警岗亭
桂ICP备05003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