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市政府漓江市区段截污工程指挥部工作汇报
召开环保法执法检查座谈会
近两年多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这个战略目标,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常委会专题视察、执法检查、专项报告审议、地方立法、专题调研和代表建议督办等监督形式,大力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桂林。
一、及时开展执法检查,着力推进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
新修订的《环保法》颁布并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后不久,我委在当年初拟定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时,就提出了在下半年组织开展对新《环保法》执法检查的议题,得到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普遍认可和积极支持。当年9月,由我委人员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漓江流域大气和水体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情况。检查组先后到兴安、灵川、七星、临桂等6个县(区)开展检查,听取了当地政府的专题汇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并采取县(区)选点与检查组临时选点相结合方式,实地察看了砖厂、污水处理厂、水泥厂、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漓江直排污水口等18个项目点,之后又专门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综合汇报,并向市政府反馈了执法检查的综合情况及整改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加强新《环保法》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及查处措施、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大人大环保监督工作力度等方面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视并采纳检查组的建议,决定依照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度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持续审议专项报告,着力督促城乡环境状况的逐步好转
按照新《环保法》第27条之规定,我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为常委会常规性议题。2016年1月和12月召开的两次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配合常委会审议,我委亦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常委会审议前的专题调研,对各县区工业园区和集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情况、砖厂粉尘收集和二氧化硫处理设施改造运行情况以及各县区环保能力建设及执法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形成有较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作审议参考,其中大部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会后作为常委会审议意见反馈到市政府进行处理。我市人大常委会对环保工作实施常态化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环保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效。2015年、2016年,我市环保工作均比之前取得长足进步,环保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环境质量逐年明显改善。2016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6天,同比增加10天,PM10和PM2.5均值浓度同比下降8.6%和7.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河流水国控、区控10个监测断面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保护标准。今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仍将继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此项工作报告,进一步推进人大对环保工作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三、积极组织专题视察,着力支持漓江水体污染的综合治理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激增,漓江市区段沿岸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直排乱象越来越多,严重污染了漓江的水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这一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采纳我委的建议,把督促漓江市区段水污染治理列为常委会2015年工作的重点议题。当年10月,在我委的精心筹备下,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漓江市区段水体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现场察看了漓江支流南溪河、灵剑溪和虞山桥区域的水体污染及治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解决漓江沿岸污水直排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和讨论,最后形成了加快推进漓江污水综合治理的若干共识。市政府十分重视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了漓江综合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截止2016年底,共筹资4.67亿元,实施的首期规划建设的61个截污治污项目全面完成,完成漓江及其支流河道清淤17KM;结合沿岸景观步道建设,新建排水管道45KM;建成一体化和永久性截污提升泵站29座;对漓江干流两岸200M以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关停和依法拆除66家、协议搬迁265家畜禽养殖场,并严格实施了禁养区措施。一期截污治理工程完成后,使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14年93%提升到97%。从今年开始,我市启动了沿漓江及其支流上游的第二、三期截污治理工程,计划于2018年底结束,以从源头上彻底根治漓江污染源。
四、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关注,每年人大例会上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都较多。对此,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每年除积极参与对有关代表建议的面上督办外,还选择其中群众反映多、社会影响大的1-2件代表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务求办理到位出实效。如在2016年初人大例会上,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漓江泗洲湾河滩治理的建议》中,反映漓江泗洲湾河滩上无证餐馆、养殖业无序发展,生活污水和动物粪水直排河流,不仅严重影响了漓江沿岸景观,而且也严重污染了漓江水质,群众反响强烈。当年5月,我委将这一代表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多次会同市人大选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组织承办、协办的叠彩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到现场察看,进行座谈讨论,明确治理责任,督促限期治理。在之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叠彩区政府与有关部门集中力量,依照相关法律对泗洲湾周围的违法餐饮建筑、跑马场、养殖围栏进行了强制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3217平方米,餐饮9家,并对私自出租土地的当地村委进行了处理。叠彩区政府还委托规划部门对这一区域进行了绿化规划。与此同时,协办单位之一的市漓管委结合漓江市区段的治理,拆除漓江河道内住家船161艘,安置船上常住人口112户258人,解决了多年来一直未解决的住家船搬迁清理问题。
五、加快环保地方立法,着力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也是一个城市品牌、形象、素质和实力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环境优劣最基本的尺度,也更直接影响到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建设和发展。为从根本上治理好我市城镇市容环境“脏乱差”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从法制化入手,将《桂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批立法项目。为做好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我委在法规草案尚未提交人大审议前,就提前介入到前期调研工作中,先后深入各县区开展调研,征求我市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对策,并组织到其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取经。在收到该法规案草案后,我委又广泛收集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业协会意见,综合整理后形成初审报告,按程序提交常委会一审。目前该法规草案已完成了一审,但我委仍积极配合法制委做好常委会二审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力求这部地方性法规达到接地气、有特色和可操作的顺利出台,为提升我市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奠定一个坚实的法制平台。
六、专注生态乡村调研,着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有序改善
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是提高人大监督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自2014年以来,我委每年都把农村生态乡村建设作为常规性的专题调研项目,连续多年深入各县区的乡村,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农业产业、生态旅游、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源安全、古村落保护等方面开展调研。在调研中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近年来,我市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美丽乡村·清洁城乡”活动和生态乡村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取得了较大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已投入改善乡村基础设施资金累计22亿元,完成600余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全面实行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村屯绿化”示范点达1146个。全市累计创建市级生态村1364个,2016年有29个乡镇、17个行政村获得自治区“清洁乡村·百佳村屯”称号,我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继续保持全自治区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