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政府工作是各级人大的主要职责,为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荔浦县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采用了“两精准两坚持”的做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精准选择监督议题。全县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如果实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全覆盖监督方式,那么监督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初会组织“一府两院”相关责任人开个协商会,大家围绕县委部署的中心工作,确定重点监督议题。所选议题经过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后,作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适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如在2017年的协商会中,经多轮讨论,就确定了棚户区改造、阳鹿高速、砂糖桔产业核心示范区创建等17个议题列为重点监督议题,有力的保证了重点工作重点监督的监督效果。
二是精准选择监督形式。凡被确定为重点监督的议题,人大常委会会精准选择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人大代表调研、召开专家听证会、直接参与协调工作等方式,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尤其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并在实施中有客观困难的监督议题,要组织人大代表对议题进行专题调研,查看工作进度,共同商量解决方案,做到监督工作中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相互理解,相互努力,相互促进。如在监督乡镇级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针对用地指标调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征地补偿等实际困难问题,县人大及时组织国土、环保、施工方、建设规划、当地人大代表进行协调,多方齐心协力,使得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县人大常委会在议题审议前就要对所有议题进行法律法规把关,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法。对所有重点议题,特别是涉及公共资金使用预算、环境保护、三农权益等敏感议题,必要时要组织法律工作者进行审核,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必须修改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不能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是坚持问责制。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权力,问责是人大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手段。要明确问责范围,对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不力,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不积极,因失职造成损失者,经核查确实是由失职者主观原因造成的失职,必须实施问责。如果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失职行为,则要限期整改。如果发生由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行政、司法机关的问责请求,要精准规范问责程序,在人代会期间经主席团决定由被问责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到会答复,在闭会期间经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由被问责机关出面答复。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直到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