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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偏激发泄不满 谎称放炸药勒索公安
2015-07-20  (来源:秀峰区人民法院 蒋湘华)

  为宣泄内心的不满,男子偏激报假警声称自己在游船上放置了炸药,并向桂林公安部门索要8万元。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明于2014年9月7日到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阳桥派出所报案称在该市中山中路被人抢劫,因认为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破案,李明对公安机关心存不满意图报复公安机关,遂于2014年9月12日21时26分至23时17分期间,在桂林市秀峰区中心广场路边使用一临时手机卡号码假扮新疆口音多次拨打桂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电话,以需钱给孩子看病为由,自称新疆人并谎称安放了炸药在桂林市一艘游船上,向公安机关索要8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公安机关半小时内先将2万元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否则将引爆炸药。公安机关接到勒索电话后,并未按李明的要求将钱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但为保证公共安全,桂林市公安局动用大量警力对桂林市漓江相关游船及场所加强安保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向公安机关强行索要8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明以将要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相威胁敲诈勒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李明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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